某銀行儲蓄所所長爲了贏利,竟利用虛存的方式私自將公款40萬元轉移到女朋友賬戶,用於炒股。案發後,該儲蓄所所長被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4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孟某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存方式先後3次將40萬存款打入其女友張某某名下的儲蓄卡中,後又通過轉賬系統轉入女友名下的賬戶用於炒股贏利。同年7月12日,被告人孟某挪用公款的事實被儲蓄所員工發現,孟主動向支行領導主動投案。次日,孟某將挪用公款40萬元歸還。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孟某爲炒股營利挪用公款40萬用於營利活動,挪用款項雖已歸還,但是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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