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內政部”二十二日宣佈,七月一日起申請到臺灣團聚、定居的大陸人士,於“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時,必須按指紋。
據《民生報》二十三日報道,臺灣“入出境管理局”表示,有關大陸人士到臺灣申請團聚、居留、定居應按指紋的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早在兩年前即已在法條中明訂,但一方面受到經費不足影響、一方面則是機器設計及採購不順利,加上人權爭議,籌備時間冗長、到現在才較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