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因涉嫌給旅行社僱員非法回佣遭調查一事,爲即將到來的五一黃金週“上了一堂課”。來自內地旅遊業的聲音稱:目前國內遊中購物商戶給予旅行社和導遊等回扣非常普遍,並正隨着價格戰的惡性競爭而愈演愈烈。
內地旅行社
購物場所支付兩筆佣金
對於“謝瑞麟”與導遊私下授受一事,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商戶給予旅行社回佣,是正常的商業行爲;但旅行社職員未得到公司同意,私下收受回佣則屬違法,即所謂“非法回佣”。此番“謝瑞麟”遭調查正是因此而起。而這種現象,目前在內地的旅遊業也非常普遍。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國內遊組團社總經理告訴記者,目前,接待國內遊客的購物場所通常要支付兩筆購物佣金,一筆是按照購物人數向旅行社支付回扣,不同地區的金額標準不同,分爲5元/人至15元/人不等。“當地經濟和旅遊越發達,給予旅行社回扣越多。而不同旅行社的回扣也不同,每年提供的客流量越大、旅客消費能力越強,旅行社得到佣金的金額也多。”
另外一筆回扣則是提供給當地導遊、司機組團社的全陪。“這三方的回扣總額大約佔商品總價的30%,三方分成比例通常爲四四二。”在某地,絲綢銷售店裏售價398元的蠶絲被,竟然有200元是給導遊的提成。
市旅遊局
回扣必須在賬面反映
北京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關於商戶與旅行社、導遊之間的回扣問題,由工商局監管。旅遊局方面的要求是商戶與旅行社在經濟方面的交往,在財務方面必須明確入賬,要明示。”
據瞭解,我國法律同樣不反對“正當回扣”的存在,但是這些回扣一方面必須在合同、協議中進行明示,另一方面必須在賬面上反映出來。
專家
私自給回扣、吃回扣違法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劉德謙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景區商店給回扣、導遊索要或接受回扣都是違法的。”
“目前尚沒有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地對回扣給予規定,所以執行起來仍舉步維艱。”旅遊專家史曉明稱,目前團費本身就非常低,零團費、負團費充斥市場。旅行社和導遊要想取得一定回報和效益,勢必從購物及自費項目上找補。“因此,回扣也是惡性競爭帶來的必然產物。”
事件影響
五一香港遊多是自由行
此番“謝瑞麟”事件,尚沒有爲香港旅遊業在即將到來的五一“潑涼水”。港中旅國際旅行社出境部市場處胡淑薇經理稱,“五一赴港旅遊報名已經結束,情況與去年同期相同,主要以機票加酒店的自由行爲主,不牽涉任何購物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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