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當事人將增加新的訴訟權利———
昨天上午,在城鄉貿易中心門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20多位法官向過往行人宣傳將於5月1日實施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據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安排,昨天二中院、朝陽法院、東城法院等本市各法院的法官以多種方式走上街頭,開展了現場諮詢活動。在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諮詢現場,記者採訪了該院負責此項工作的肖副院長。
據肖副院長介紹,將於5月1日實施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大的變化是給訴訟當事人增加了一項新的訴訟權利,就是在一審案件的審理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對於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今後在法院的立案通知書中將增加這樣的內容:除去法律規定的不宜公開審理的案件,其他案件當事人都有權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記者問肖副院長,類似像畢玉璽案等大要案的審理,如果被告人要求人民陪審員參加,是否也可以滿足?肖副院長回答說,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法院今後在向被告人宣佈其訴訟權利時,同時會告知他有這項權利。當事人或被告人提出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後,由人民法院專職機構隨機抽取參加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人選。即使是大要案,如是一審公開審理,也可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
據悉,按照《決定》,人民陪審員除去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享有同等的審判權。人民陪審員採取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並由基層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法院對於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給予補貼。
按照人民陪審員數量不能低於法官人數的1/3的要求,市一中院已完成了80餘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和崗前培訓工作,五一長假後將正式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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