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運管處獲悉,爲保護旅客合法權益,提高客運經營業戶風險賠付能力,從今日起,本市將統一要求道路旅客運輸業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據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後,發生交通意外旅客最多可獲賠4萬元。
據瞭解,“承運人責任險”是國家爲了保障廣大旅客在旅途中意外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或賠償而採取的一項強制保險制度,是承運人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的賠償責任。客運經營業戶應依法爲自己所運輸的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一旦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客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以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從即日起,客運經營業戶應爲其新增(含更新)車輛即時辦理“承運人責任險”。在用車輛應在2005年度道路客運年審結束前辦結(每年度7月31日)。如在用車輛原有機動車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或其他險種未到期,但保險賠償標準未達到規定的標準時,不足部分應按標準補辦“承運人責任險”。
“承運人責任險”的範圍
凡在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業戶並配發《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均必須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承運人責任險”的保費
“承運人責任險”由客運經營業戶投保,乘客不負擔費用。“承運人責任險”按每座每月5元收取綜合保費。
爲確保旅客合法權益,本市將統一選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承辦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業務。市人保分公司將爲客運經營業戶提供電話預約、上門服務等服務項目,市運管處也設立代辦服務窗口,方便客運經營業戶辦理投保手續。
“承運人責任險”的賠償標準
旅客人身傷(殘)亡賠償責任最高限額人民幣40000元
旅客致傷醫療賠償責任最高限額人民幣20000元
旅客自帶行李損失賠償責任最高限額民幣800元
旅客托運行李損失按每車賠償責任最高限額人民幣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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