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週即將到來,記者走訪了勞動部門,專訪節日加班費問題。
據介紹,今年“五一”放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應爲: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1、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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