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文,叫停民間集資合作建房行爲(相關報道見4月28日《中國青年報》A7版)。理由據說主要有三點:一是建房者的自然人身份不符合政策;二是此種方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和投資風險;三是監管難、善後難,出了問題老百姓會找政府。
筆者一家之言認爲,當地政府對合作建房憂心忡忡,乃至嚴令限制,實在讓人費解。老百姓熱衷於合作建房,出於逼不得已。房地商們對此嗤之以鼻,絕對可以理解。一個大的房地產項目的淨利潤,可以抵得上中國期貨市場與整個電影行業的全年利潤,如此誘人的收益,誰願拱手相送?
但在實現“居者有其屋”上,政府和老百姓的想法絕無二致。如果建房合作社是一個合法組織,老百姓願意接受,而它又確實能爲公衆帶來利益,政府就沒有理由加以限制。
大連市給出了叫停合作建房的理由。但這個理由卻難以服衆,給人以政府怕監管、怕善後、怕麻煩之感。
政府存在的本身,就是處理各種“善後”事宜。不管建房者是誰,合作社或者地產商,都可能存在房屋維修管理、物業糾紛等問題,誰能保證給房地產商“善後”更容易?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強調合作住房可能存在種種問題之時,惟獨沒提及它對打破房地產市場壟斷格局的作用。如此重要的一點,不知道是真的沒被看到,還是故意忽視不提。
如果是後者,原因只有一個:維持現狀。實際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經成爲房地產壟斷市場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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