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報考不再排除艾滋感染者。標準中還明確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排除肝炎的,可考錄公務員。
這個消息,無疑讓人欣慰。聯想到前段時間炒得沸沸揚揚的“歧視河南橫幅”事件後深圳警方向轄區內河南籍人士挨家挨戶道歉的情形,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非歧視”原則正在逐漸成爲政府部門的共識,而當這種共識上升爲某種制度性的約定時,不僅對艾滋感染者等特殊人羣來說是一種福音,更可以期待其成爲一種廣泛的社會約定,進而成爲矯正社會上一些“歧視”觀念,構建公平、和諧社會之風的推進器。
深圳的“歧視河南橫幅”事件之所以成爲廣泛關注的焦點,就在於這條橫幅觸動了整個社會肌體中原本就隱隱作痛的一根刺,更令人後怕的是,觸動這根刺的還是代表民衆行使公權力的司法機關。雖然目前此事已經隨着深圳警方的道歉和兩地政府的協調告一段落,但這起事件造成的影響足以成爲全社會的一劑清醒劑———原本流傳於民間的“歧視心態”正在向原本應堅守正義最後防線的公權部門滲透,這是我們不得不警醒的。此次北京有關部門順應民意,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恢復艾滋感染者、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權利,就是“非歧視”制度約定的示範。
不良民風的改變往往自上而下,而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往往就是政府。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類羣歧視”這個詞曾經風行一時。它不僅在民間流傳的段子中陰魂不散,而且在公務員報考、事業單位甚至公司企業的招聘中也屢見不鮮。在事關公共問題的時候,社會其他成員的態度往往會隨着政府的態度轉變。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公共政策的制定,其直接效應雖然是約束政府自身的行爲,其間接效應卻往往是能改變社會的潛規則。從這個角度來看,北京《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體現出的“非歧視”原則不僅是政府自身在公共服務理念中的一次提升,更是通過官方行爲矯正民間誤區的一次很好的試驗。這對政府來說或許是一小步,但對構建和諧社會文明來說,卻顯然是重重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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