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自5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水平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2分錢。居民生活電價是否調整由省級政府提出意見,需要調整居民生活電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衆意見。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次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旨在解決去年6月以來煤炭價格上漲、部分電廠經營虧損以及取消超發電價等對電價的影響。各類電價中,農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未作調整。
這位負責人指出,煤電聯動並不是將煤炭價格上漲造成的發電企業成本增支完全轉移出去,而是要求發電企業消化30%,目的是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
爲了避免出現煤電輪番漲價的情況,發展改革委重申了對電煤價格的調控政策,要求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借電價調整之機提高煤價,並將對各地執行煤價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
爲發揮價格槓桿調節電力供求、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作用,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發展改革委還在全面推行分時電價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北京、江蘇、上海、廣東等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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