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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規範2005年高校招生管理,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重點強化特殊類型招生、調整計劃使用、定向就業招生、獨立學院招生等四個方面的管理。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嚴格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對保送生、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外語非通用語種單獨考試、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公開選拔標準和錄取辦法,嚴格測試程序,加強對測試過程的監督,並實行入選考生公示制;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程序、範圍和責任,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爲吸引高校在本地區增投計劃而降低投檔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費,同時必須公示本校調整計劃的執行結果;嚴格執行國家定向就業招生的相關錄取政策,高校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某一局部地區的生源招收定向就業生,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定向就業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研究、解決獨立學院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據瞭解,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本科層次錄取須在7月31日之前結束,專科層次(高職)錄取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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