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出《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各種特殊形式招生管理,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嚴格規範獨立學院招生行爲。
教育部要求,對外語非通用語種、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藝術專業、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以及定向就業、民族預科等招生形式,公開選拔標準和錄取辦法,加強對測試過程的監管,公示備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結果。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不得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調整計劃亂收費;參加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要堅持報考條件明確化、工作程序規範化、選拔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狠抓各個環節監督落實。對被舉報有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一經覈實,堅決清退考生、處理相關責任人,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試點資格,並向社會公告;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獨立學院要全面如實介紹學校辦學性質、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獨立學院招生廣告須經申辦高等學校和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方可發佈。在招生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嚴禁未經省級招辦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覈准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認真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各地要建立並完善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進一步發揮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高校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據瞭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本科層次錄取須在7月31日之前結束,專科層次(高職)錄取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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