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來京務工人員上保險,建築企業將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建委聯合召開了“保障外地進京施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會議”,各省市駐京建管處負責人和各省進京施工單位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工傷險和醫療險一定要上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規定,在北京市現行社會保險(工傷、醫療、失業、養老和7月施行的生育)五個險種中,允許用人單位爲來京務工人員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其他三個保險可以先放一放。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按一般道理,五個險種都應該參加,但考慮到全面推行進京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要有一個過程,要先從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德修說,因爲醫療保險辦理的手續比工傷保險複雜很多,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先上工傷保險,但是並不代表可以不上醫療保險,醫療保險一定要上。6月開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聯合北京市建委重點檢查施工工地爲農民工上保險的情況。
保險享受北京職工待遇
用人單位沒有在外地給來京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來京務工人員將享受與北京城鎮職工一樣的待遇。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根據不同的傷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傷待遇,對於1—4級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卹金爲每月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喪失享受條件)。在醫療保險上,與北京市的職工享受完全一樣的住院報銷待遇,同樣可選擇4家醫院,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完全一樣。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支付上,既允許與北京市工傷職工一樣按月領取,也可以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選擇按月領取的,在企業離開北京不再繳費時,北京市負責繼續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並隨着北京市的調整制度進行調整。
按照規定,今年建築企業爲來京務工人員交的工傷保險費一個月約爲14元,醫療保險費爲28元。這兩種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交費。
不上保險最高可罰1萬元
今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還將對我市外地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專項大檢查。對於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企業,沒有爲來京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勞動監察部門要一查到底,督促落實。
對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企業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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