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過失“殺”夫案日前有了一審結果,河西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25歲的少婦韓某有期徒刑2年半。
法院經審理認定,2003年12月19日晚9時許,韓某在河西區大沽南路金海灣花園的家中,因瑣事與丈夫陶某發生爭執,進而撕扯在一起。其間,陶某抄起一把單刃水果刀,韓某上前與其爭搶,兩人在奪刀過程中,陶某胸頸部被刺一刀,深達右肺尖。韓某打120求救,陶某因胸頸部血管及肺臟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後韓某投案。
法院認爲,韓某的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遂做出上述判決。
死者父親:爲了孫子,不希望兒媳被判刑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採訪了死者陶某的父親。“您對這個判決滿意嗎?”“不滿意。”“爲什麼?”“人已經死了,我們雖然傷心,但看在孫子的份上,我們也不希望再把他媽媽送進監獄。”
陶父稱,此前他們已經向法院表示過,民事部分他們撤訴,刑事部分也不要追究兒媳的責任了。但法不容情,這讓陶家感到很遺憾。
陶家的代理律師李東昇介紹,此前韓某一直取保在家,其間孩子雖然由陶某的父母監護,但韓某常去探望,陶家也沒難爲過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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