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7月起調整繳存基數
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3年的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04年的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05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則不作調整,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8%。
據介紹,200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5262元。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執行。
單位可以申請提高繳存比例
單位可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提高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簽章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
已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2005年仍需提高繳存比例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
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1%
困難企業及職工可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困難職工繳存基數可按基本生活費計算。
2004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890元的企業,可申請降低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欠繳2004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欠繳年度虧損且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勞動部門確定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的,可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據瞭解,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1%。此外,2004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593元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職工,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按基本生活費計算。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經職工書面同意,單位可爲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
辦理繳存額調整須重新登記
單位辦理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須同時重新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及時辦理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手續,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完成2005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到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未建立管理部的紅橋區、河西區單位,可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建行支行房地產信貸科)申請領取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的相關表冊,也可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載相關表冊。
各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如有問題,可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首頁查詢各區縣管理部對外諮詢電話,也可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電話27838172。
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熱點問答
問: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時,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0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8%。
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1%。
問:如何覈定職工繳存基數?
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後繳存基數原則上爲職工2004年的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覈定,在崗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爲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05年6月的月均工資總額。
另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5262元,超過5262元的,應於5月15日起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或受託銀行進行備案。未備案單位職工2004年月均工資總額高於5262元的,以5262元作爲該職工調整後繳存基數;單位備案設定超過5262元的繳存基數上限的,職工2004年月均工資總額高於備案的上限的,以備案的上限作爲該職工的調整後繳存基數;單位備案不設定繳存基數上限的,以職工2004年實際月均工資總額覈定調整後繳存基數,不受全市繳存基數上限5262元的限制。
如何覈定月應繳額
單位
填寫職工重新覈定的繳存基數和調整後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乘積,繳存額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個人
填寫職工重新覈定的繳存基數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乘積,繳存額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說明
調整後每月應繳額指重新覈定的職工調整後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和個人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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