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從天津市司法局獲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被列爲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點之一。本市志願者的召集工作已經開始。
以下三類人符合法律援助志願者條件:一、有法律專業知識志願者。包括執業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準律師、法學院校學生、社會其他部門有法律或相關知識者,從事免費的法律服務項目。二、熱衷於法律援助宣傳的新聞媒體、文化傳播志願者。包括新聞單位的記者和文化部門的創作人員,從事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戰線的人和事,傳播法律援助知識。三、熱衷於法律援助事業的人士。包括一切有行爲能力,有一定經濟能力或社會活動能力,樂善好施的社會人士,從事資助或幫助籌資資助各法律援助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