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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但去年來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出現負增長,有的城市甚至停止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請問《意見》對此提出了什麼措施?
答:2004年,經國務院原則同意,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範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爲,明確了價格的確定和公示制度。但是,這項政策在部分城市沒有得到很好落實,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投資,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導致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嚴重不足。爲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意見》在提出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供應的同時,要求各地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當地政府的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利潤控制在3%以內。對套型面積、銷售價格、銷售對象以及開、竣工時間等提出控制性要求,並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問:爲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國務院反覆強調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意見》對此有什麼新的具體要求?
答:2003年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辦法總結了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的經驗,明確規定了對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來源、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等。目前,一些城市已經形成了較爲完善的管理辦法,覆蓋面逐步擴大。但總體看,多數城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剛剛起步,存在一些市、縣政府重視不夠、資金不落實、覆蓋面低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緊開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況調查,全面掌握需求情況,建立保障對象檔案。二是根據廉租住房需求,以財政預算安排爲主,切實落實廉租住房資金來源,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包括對更多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給予保障;也包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的標準。三是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情況,納入省級政府對市(區)、縣政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問:此次稅收政策的調整,會不會增加老百姓的住房負擔?
答:對以自住爲目的普通住房消費,國家一直是支持的,1999年以來陸續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如對個人購買個人自用住宅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個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在銷售時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價後的差額計徵營業稅;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等。從這次稅收政策調整看,主要是調整了營業稅政策,實行優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從一年調整爲兩年。但居民爲了自住而購買的普通住房,一般不會在兩年內轉讓,因此國家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的支持政策基本沒有改變。
但由於過去對什麼是普通自用住房沒有嚴格界定,一些地區在執行中把優惠政策擴大化了。一些不該享受優惠的,甚至連投機投資性購房,也享受了。爲有效抑制投機炒房行爲,《意見》在要求嚴肅稅收政策、嚴格稅收徵管的同時,採取了區別對待的辦法,對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認定標準。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考慮到各地區情況的差異,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其中,對面積和交易價格的規定,各地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20%。這一標準,爲土地供應、規劃審批、信貸審覈等環節的相關支持政策提供了依據,有利於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
問:當前,在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和管理環節中存在許多違法違規行爲。特別是有的開發商和中介機構利用市場信息不對稱、對國家宏觀政策作歪曲解釋,通過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虛假交易、發佈不實價格信息、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人爲造成市場緊張,惡意哄擡房價,社會反映強烈。對這些行爲怎樣進行查處?
答: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也是這次穩定房價工作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將嚴格市場準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沒有取得房地產開發和中介資質的,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和中介業務。對於那些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擾亂市場等行爲,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意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要求,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爲,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作爲不良記錄,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公開予以曝光。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爲,消費者也應積極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舉報。
問:從總體上看,《意見》是否有利於中低收入家庭?
答:《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都是保護羣衆合理改善居住條件的住房消費的,都是有利於中低收入家庭的。穩定房價,本身就是把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負擔作爲重要的出發點之一。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既是調控房價的重要措施,也是爲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可以爲購房家庭創造一個放心的住房消費環境。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可以使更多的困難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稅收政策的調整,則更加明確地把稅收優惠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
問:您認爲要保證這些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位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首先,要提高認識。穩定住房價格是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政府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穩定房價工作的統一政策部署,提高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要落實責任。國務院明確,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穩定住房價格工作負總責,同時要落實市縣政府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控制房價過快上漲措施不力,造成當地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影響經濟穩定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地區,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各地穩定房價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力的,將通報批評。各省級政府也應當加強對市(區)、縣工作的督查和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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