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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渭南市郵政局工作人員王桂林因先後65次挪用公款324.7515萬元,16日被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瞭解,王桂林今年29歲,渭南市臨渭區人。1996年進入渭南市郵政局工作,2001年7月任郵政儲蓄站北儲匯網點班長,負責這一網點的匯兌、儲蓄及爲一些公司在外職工代匯工資等業務。從2002年底開始,王桂林將代匯工資轉作儲蓄延遲匯兌,將臺前零星匯款延遲匯兌,先後65次挪用公款324.7515萬元,轉借給香港亞洲龍騰集團駐西北業務代表黃渭清、蒲城縣王戰民等人。
不想,鉅額資金借出後,遲遲要不回來。爲彌補資金缺口,2004年4月7日,王桂林讓工作人員董某從渭南市蒲城縣等地攬儲50萬元,採取開大頭小尾存單的方法,倒出50萬元交給單位賬戶。2004年6月30日,又以他人名字虛開3張各50萬元的定期儲蓄存單,並用此在渭南市郵政局辦理了交通銀行小額質押貸款135萬元,將此款打入單位賬戶。
渭南市反貪局接羣衆舉報後,迅速查明案情,並追回67.3萬元,但仍有257.4515萬元未追回,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16日宣判後,王桂林當庭表示要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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