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因前妻不讓探望孩子,一男子一怒之下竟持磚頭將前妻汽車砸壞,一起家庭瑣事由此鬧上刑事審判庭。日前,該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罰金1.5萬元。
今年42歲的崔某是天津市一家工廠的負責人。2004年9月23日22時許,在本市河東區萬辛莊程林裏二條衚衕口,崔某及妻子與崔某的前妻張某及張某之母因探望孩子問題發生糾紛並扭打起來。因前妻一家堅決不讓崔某看望孩子,崔某一怒之下持磚頭將張某停放在衚衕口的一輛白色威馳轎車的前後擋風玻璃、車頂、右前門等處砸毀,後離開。同年11月5日,崔某被公安機關傳喚。經河東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汽車損壞部位價值人民幣4155元。
在檢察機關對崔某提起公訴的同時,張某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崔某賠償其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後經協商,雙方於庭前自行和解,被告人崔某一次性賠償張某3萬元人民幣。
河東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崔某無視國家法律,爲泄私憤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崔某犯罪的起因基於家務瑣事,具有一定的偶發性,鑑於犯罪後崔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得到對方諒解,且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的具體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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