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軍故意殺人案一審審結後,原告對一審判決侯建軍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54970元表示異議,認爲一審法院應支持其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200萬元的要求,據原告委託代理人劉志金律師透露,原告已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侯建軍於2005年3月28日3時許,酒後駕駛遼D-19995號現代牌吉普車,行至撫順市新撫區東一路撫順市長途客車站門前公路時,因汽車的左側倒車鏡將行人裘吉剮碰後,倒車鏡玻璃片被剮掉,侯建軍遂下車與裘吉發生爭執、撕扯。裘吉先跑向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侯建軍便駕車追攆至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見狀,轉身跑向撫順百貨大樓正門門前的休閒廣場上,侯建軍隨後掉轉車頭繼續追攆,並越過路邊石,從行人通道口衝入該廣場,將被害人裘吉撞倒,後逃離現場。裘吉被撞倒地後死亡。侯建軍於作案當日8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3日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侯建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法院同時認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寶琴所提由被告人侯建軍賠償喪葬費、解剖費、交通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各種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2154970元的訴訟請求中,經查,所提精神損害賠償費200萬元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所提喪葬費、解剖費、死亡補償費等總計人民幣154970元的請求項目及數額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由被告人侯建軍賠償。
據劉志金律師透露,原告認爲,被告的犯罪行爲給原告的親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所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200萬元應予支持。談到賠償,侯建軍的辯護人林波律師認爲,關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還有待雙方家屬的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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