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市某音像製品經營部未經許可、違法銷售其享有獨家出版發行權的影片《尋找周杰倫》的VCD光盤爲由,一家傳媒公司日前訴至法院,要求該經營部業主停止侵權、承擔道歉及賠償責任。據瞭解,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電影作品侵權案。日前,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業主賠償傳媒公司3500元。
原告某傳媒公司訴稱:2003年10月10日,金川映畫有限公司與我公司簽訂版權轉讓合同,將影片《尋找周杰倫》音像製品(含VCD、DVD、VHS等)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出版發行權許可我公司使用,授權期限爲5年,自交付Digital Betacam母帶日起計。但在2004年11月,我公司在河東區一家音像製品經營部中發現有《尋找周杰倫》的VCD光盤。該盤封面、封底均無版權單位、出版單位、發行單位及我公司發行的正版VCD光盤標誌,明顯屬於盜版產品。我公司爲此進行了公證購買。
某傳媒公司認爲,河東區某音像製品經營部業主未經許可,違反國家有關音像製品發行、銷售的規定,銷售其公司擁有合法出版發行權音像製品的行爲侵害了其著作權及合法權益,並已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因此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該音像製品經營部業主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並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案件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音像製品經營部業主賠償傳媒公司3500元,傳媒公司自願申請撤訴。日前,市二中院已下達了准許傳媒公司撤回起訴的裁定書。 (孫啓明劉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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