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利用電纜廠防範措施不嚴、監管不利的可乘之機,欲將價值1.3萬元的2軸銅線盜走。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將其批准逮捕。同時,爲了幫助被害單位及時規章建制,避免國有資產的再度流失,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該電纜廠發出敦促其改善防範、加強管理的檢察建議書。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3月31日夜,本市某電纜廠職工、犯罪嫌疑人於某某趁黑夜無人之機將價值1.3萬餘元的2軸銅線轉移到更衣室2個不同更衣箱內。後爲了便於攜帶,犯罪嫌疑人又將銅線剪成小段欲盜走時被抓獲,當場收繳銅線385公斤。
檢察機關通過調查瞭解認爲,在案發前的一年多的時間裏,該廠先後多次發生類似盜竊案,遂本着打擊和預防犯罪相結合的原則,向該企業發出敦促其整改和加強防範的檢察建議書,幫企業及時彌補了漏洞,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更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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