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紀委、省監察廳透露,對派駐省直機關的35個紀檢組和35個監察室將實行統一管理。法制日報的報道說,這意味着該省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體制由現行的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和駐在單位同時領導的雙重管理改爲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直接管理。
實行統一管理後,派駐機構不再受派駐單位的領導,而是由省紀委、省監察廳領導和管理;派駐機構和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關係,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則負全面領導責任;派駐機構紀檢組長將繼續擔任駐在單位黨組成員,參加駐在單位行政領導會議,不分管行政單位的業務工作。
派駐機構接受省紀委、省監察廳領導的同時,將繼續保持與中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的工作聯繫,接受工作指導。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單列,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統一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後,紀檢組長將在派駐機構之間交流任職,交流任職時間一般在3年左右。
省紀委、省監察廳此次只對同時派駐的35個紀檢組和35個監察室實行統一管理。市州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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