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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建築市場管理,保護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市場秩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天作出關於修改《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據介紹,爲加強對在本市承接工程的外省市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管理,新的《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外省市和境外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來本市承接工程,應自承接工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資質文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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