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華僑報報道,三名香港男子在澳門開設金融公司、誘騙他人投資,有四名澳人受騙損失十四萬至七十四萬澳門元不等款項,報官求助。澳門初級法院昨日裁定案中三名被告中有兩人罪名成立,各判處監禁七年,合共賠償其中三名事主一百一十萬元損失。另一人控罪不成立。
案中三名被告分爲(一)陳俊豪,二十九歲,(二)吳敬能、三十一歲,(三)盧國添,二十九歲,被指控“於二OO一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在澳門以虛構公司,從事虛假金融活動、誘使他人投資,製造投資虧蝕假像,將公司關閉,將投資者交付的金錢據爲已有。”在案中,首被告陳俊豪以其個人名義、在南灣租了一間商業單位,掛牌開設名爲“銓順顧問公司”。二、三被告則與其他人串謀行騙。
零一年初,四名分姓黃、蔡、陳、鄺的澳門人,從報章廣告到被告等的公司應徵做職員,後以每月四千多元月薪受聘。其後,第二、三被告以威迫利誘手法、誘使四人投資買賣倫敦金。但隨後獲對方通知,他們的投資款項已蝕掉。
主審此案法官昨日宣讀判詞稱,經過審訊聽證,首被告雖以其名義開設金融公司、但無實質參予運作,控罪不成立,第二及第三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如上。而由於兩名被告在案發後棄保潛逃缺席受審,故通緝歸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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