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原建委副主任梁鴻賓受賄案26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外,我們採訪了一些與梁鴻賓熟悉的人,他們介紹說:梁鴻賓黨性差、貪慾高、吃喝都佔全了。
一位紀委幹部告訴我們,梁鴻賓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爲蘭州市建委副主任,這對於只有中專文化程度的他,實屬不易。然而,他沒有珍惜黨和國家給予的信任,沒有珍惜廣大人民羣衆的支持,而是把自己變成一名涉嫌犯罪的人。
這位紀委幹部說,他曾接觸過樑鴻賓,他善於和個別領導“溝通”,而且知道在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自從他擔任市建委副主任後,隨着權力的變大、地位的增高,他有了可以“充分利用”的機會,開始了瘋狂的斂財之路。這位紀委幹部說:“梁鴻賓的今天絕非偶然,這與他越來越膨脹的貪慾及在被個別商人利用過程中喪失了作爲一名黨員、一名國家幹部最基本的原則密不可分。”
我們走訪了一些曾與梁鴻賓接觸過的人,得到了基本一致的說法:“黨性差、貪慾高,吃喝佔全。”
和梁鴻賓打過多年交道的王先生,梁鴻賓當蘭州市城關區副區長期間,吃拿卡要、拿發票到處找人報銷等事無所不爲。在蘭州市建委工作的一位人士告訴我們,梁鴻賓任建委副主任時,經常在上班時間“醉意朦朧”,而每天下班之前他就開始安排“吃喝場子”。對有些明明違反原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只要找到梁鴻賓後,基本上最終都會被樑簽字辦成。
一位檢察幹部告訴我們,收入算是豐厚的梁鴻賓,在與企業人士接觸中看到商人們的經濟狀況後,心理極不平衡。他抱着“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走上貪而不止的路,最後達到瘋狂的地步。而這樣的幹部,爲什麼還會步步高昇、甚至掌握城市建設的命脈呢?這就暴露出了我們在選拔幹部中存在的問題。
這位檢察官說,雖然現在是公開選拔幹部,但是否真正做到了對人民羣衆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選擇權的落實?在公開選拔幹部的過程中,又有誰來監督及監督的內容、程序、方法等是什麼?他認爲,在公開選拔幹部的過程中,因爲考試權、考察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的相互交叉重合,使其沒有了相互制約,於是跑官買官的腐敗現象就發生了,也就會有梁鴻賓這樣的幹部產生。而要解決這一切,必須在選拔幹部中,除了加強監督、公開透明外,還需要有法制和科學的方法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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