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6歲的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院長兼黨委書記常殿元,涉嫌勾結他人挪用300萬元公款,給別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該款至今未歸還。2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上午9時50分,常殿元拄着柺杖緩慢地走上法庭,走在他身後的是同案被告人、62歲的龔德明,兩人曾是大學同學,現今都已頭髮花白。常殿元曾在國家旅遊局人事教育司任副司長,1991年調任當時隸屬於國家旅遊局的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任黨委書記,後來又被任命爲院長。今天的庭審旁聽席上,坐着第二外國語學院紀委的工作人員和幾位學院的老幹部代表,還有來自國家旅遊局各司的工作人員。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間,常殿元在擔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院長兼黨委書記期間,爲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龔德明勾結,擅自將第二外語學院的300萬元公款挪給龔德明進行營利活動,造成該款至今未歸還。常殿元在法庭上並不認罪,他認爲自己過去作出的口供曾受檢方誘導。
常殿元說,1996年3月,他的大學同窗龔德明來到學校找到他,說代表武漢中學籌備開辦民辦中學的資金,需要借款300萬元,利息18%。常殿元說,他當時認爲不如把學校的死錢變成活錢,就答應了。後來,龔德明又把借款事由改成給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責任公司用於開發化肥項目,而龔德明實際上就是浩宇公司董事長。常殿元說,他在參觀過浩宇公司後就同意借款。而這一鉅額借款的重大事項常殿元並沒有向學院黨政聯席會通報。他認爲這是“特殊”情況,更重要的是,“這種創收的辦法在聯席會可能通不過”。據常殿元說,這份借款合同最後竟然沒有蓋學院公章就簽署了。後來浩宇公司一直未還款。公訴人問常殿元,作爲學院的一把手,爲什麼基本的財務制度都不執行。常殿元支支吾吾地說:“那算我失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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