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針對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無效訴訟案,臺灣“最高法院”27日召開“言詞辯論庭”,經過辯論後,合議庭訂於6月17日宣判。
法庭辯論主要就當選無效、選舉無效訴訟區別;潛在無效與潛在有效票定義、範圍;舉證責任的分配;爭議法條解釋範圍等議題,進行了辯論。
國親律師團成員、律師李宗德等人表示,當選票數不實,不僅包括選票數量計算錯誤及有效票數認定錯誤,當然也包括潛在無效與潛在有效票在內,不論產生原因是否有關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都是當選無效訴訟處理範圍。代表民進黨方面的被告律師林永頌認爲,選舉是經過選民投票,應尊重選舉結果,當選無效訴訟的提出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要件,也就是說,當選無效訴訟必須從嚴解。臺灣“最高法院”很少開庭辯論,因當選無效訴訟案受到高度關注才特別開庭辯論。這場辯論吸引了不少臺灣民衆前往旁聽,爲防範發生暴力衝突,臺灣警方調派大批警力前往維護法院安全和秩序。
2004年3月20日舉行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國親陣營推出的候選人連戰(中國國民黨主席)、宋楚瑜(親民黨主席)以少數票數落敗,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呂秀蓮獲連任成功。由於投票前一天發生陳水扁遭槍擊等多項因素,國親陣營質疑此次槍擊案發生動機不單純,在臺灣當局選務機關發佈陳水扁、呂秀蓮當選公告後,提出了當選無效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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