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爲專櫃所在商場未經允許便在報上刊登了其商品打折的廣告,侵犯了廠家的合法權益,天津溫柔媽媽孕嬰用品有限公司將天津時尚新世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界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解除原被告的聯銷合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保證金3000元,並賠償原告裝修損失3萬元。據稱,這是本市首例因爲“打折”引起的訴訟。目前,南開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並將擇日開庭審理。
據原告律師龐標介紹,原告與被告於去年7月1日簽訂了《聯銷協議》,由被告提供場地,原告經營銷售自己的品牌商品“溫柔媽媽”童裝。合同簽訂後,原告按合同約定在被告指定的經銷地點進行了裝修。
龐律師稱,今年4月8日早上開門不久,就有顧客到新世界公司四樓的“溫柔媽媽”童裝專櫃購買童裝,可在結賬時,衆顧客卻要求售貨員按照打折後的價格結賬。售貨員一頭霧水:“誰說我們打折了?我們沒有接到公司的打折通知啊!”直到一位顧客拿出一份4月7日的報紙,售貨員纔看到,該報的第2版刊登了新世界公司的大幅廣告,其中寫着“四樓特賣場:溫柔媽媽1-3折”。售貨員立刻給公司打電話,公司方面聽後十分震驚,說並沒有打折的銷售計劃,也未授權新世界公司作此宣傳。無奈,售貨員只得一遍遍地向顧客說明情況並道歉。原告訴稱,很多新老客戶按報紙信息到原告的櫃檯卻沒能購買到打折商品,產生了原告不講信譽、刊登打折消息後又不打折的想法,還有按原價購買產品的老顧客看到廣告後要求原告給予賠償。“溫柔媽媽”一下子成了“騙子媽媽”。
原告:誰打了我的折?
原告方稱,他們和新世界公司進行交涉,問其爲何不經同意就擅自刊登了這樣的廣告,對方卻不作解釋。“溫柔媽媽”認爲新世界公司的這種做法侵害了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和商品的品牌利益,給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司利益造成了嚴重影響,遂幾次發律師函要求對方作出解釋,並賠禮道歉、解除合約、賠償損失等。在沒有結果後,溫柔媽媽公司將對方告上法庭。
新世界公司:原告臨時退出,廣告無法撤回
新世界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採訪時稱,這是新世界公司在特賣場開展的一項促銷展賣活動,此前,他們徵求了廠家的意見,“溫柔媽媽”也口頭同意了,但在活動的前一天,他們又臨時打電話說不參加了。因爲報紙廣告需要提前三天運作,當時已經上版,無法撤回,所以纔會發生此事。該負責人稱,廣告費用是新世界公司自行擔負的,再說店家不可能未經允許就爲廠家刊登這樣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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