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答記者問
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該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就廣大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規範登記行爲
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問:請您介紹一下,爲什麼在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市要制定條例?
答:房屋屬於不動產的範疇,對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是世界各國的普遍作法。我國目前雖然尚無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法律,但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1996年頒佈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截至目前,全市按照這個辦法共辦理了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約150萬件。到去年底,本市共有各類房屋約2億平方米,其中近一半是私產房屋,房屋已經成爲人民羣衆最大宗的財產。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本市房地產交易活動日趨活躍,以房屋作價入股、抵押融資等活動也日趨頻繁。這些都對房屋權屬登記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辦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較全面具體並有較高權威性的房屋權屬登記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從2003年開始將這項人民羣衆迫切要求的立法項目作爲工作重點,經過充分調研反覆論證、多次審議修改,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條例的頒佈施行,必將使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更加規範化、法制化,對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問:有的羣衆認爲,雙方訂了購房合同、交了錢,房子也住上了,辦不辦登記沒關係。這種說法對嗎?
答:房屋作爲不動產,其權利人要讓其他義務人知道自己是該房屋的權利人,就必須通過一定的公開辦法予以明示。這種公開的辦法,就是房屋權屬登記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分。登記的首要意義在於房屋權利的公示及公信,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通過查閱登記簿,可以及時瞭解房屋權利情況,並可相信登記簿記載的權利而與之進行交易。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從實踐上看,確實存在着“一房多售”或者將已經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又賣給他人等欺詐行爲。如果羣衆在購買房屋前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情況,買房後又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就可以避免上當受騙,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統一登記機關
確保房屋權屬登記的唯一性
問:過去當事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有的要到市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有的要到區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條例在這一問題上有什麼新的規定?
答:過去本市實行由市房管局和區、縣房管局按照分工分別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辦法。從實踐看,這種分級分工辦理登記的做法,容易導致登記信息不完整,影響羣衆對房屋信息的及時準確查詢。爲了加強房屋權屬登記的統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也就是說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唯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這樣從體制上保證了登記的安全和登記信息的及時、完整。
明確登記範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非商品房
問:今後,當事人是否都要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事務?
答:不是。按照條例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是說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機關的唯一性。但爲了方便羣衆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市房地產管理局可以委託市或者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分別辦理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的具體事務。
問:條例對房屋權屬登記的範圍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的房屋權屬範圍,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各類房屋;二是在集體土地上依法建設的非商品房屋;三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農民住宅房屋。
問:爲什麼對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只有在國有土地上才能開發建設商品房,農民集體土地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商品房”,屬於違法行爲,因此,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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