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名日本政要近日企圖爲戰犯翻案的荒謬言論,曾經執法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法官梅汝璈的兒子梅小璈表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二戰戰犯的審理促成了國際法和戰爭法的新發展,其歷史地位不容置疑。
1946年至1948年,梅汝璈參加了對二戰期間遠東地區主要戰犯的審理,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11名法官中唯一的中國人。他於1973年去世。目前就職於北京一家媒體的梅小璈31日
在此間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日本右翼分子挑釁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結果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對那場戰爭的前因後果懷有違背國際公理的認識。
“戰爭有正義和非正義之分,由日本發動的那場針對其他亞洲國家的侵略戰爭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梅小璈說。在這位法官的後代看來,日本軍國主義政府將自己國家的利益置於其他國家利益之上,以侵略擴張的途徑達到自己目的的做法不可接受,隨之而來的侵略戰爭受到被侵略國家的激烈抵抗乃至最終以失敗收場是“一種必然”,戰爭的結果絕不是“簡單的軍事上的勝敗”。1946年5月3日,梅汝璈法官在日記中寫到:“我今天能高居審判臺上來懲罰這些元兇巨憝,都是我千百萬同胞的血肉換來的。”
事實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僅代表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進行了審判,還在概念上將“侵略和反侵略戰爭”的區別具體化。
中國法學家王鐵崖在爲梅汝璈所著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寫到:“懲罰戰爭罪行和戰爭罪犯就是從區分侵略戰爭和非侵略戰爭以及譴責侵略戰爭這樣的原則引申出來的,而反過來又推動了這樣的原則向前發展,從而使它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確立。”這位法學泰斗還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兩次戰犯審判--紐倫堡和東京的戰犯審判,在國際法的發展史上有“不可磨滅的功績”。
業餘時間研究這段歷史的梅小璈着重指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法律歷史上的另一突破在於確立了追究侵略戰爭中個人應當擔負責任的原則。此前,很多戰犯在“戰爭屬國家責任,個人不應負責”的原則庇護下得以逃脫法律追究。
此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運作程序嚴格,給予了被告以充分的辯護和自我辯護的權利。梅小璈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28名日本被告的辯護陣容“非常龐大”,他們在曠日持久的法庭辯論中充分利用了英美法體系中“無罪推定”、“保護被告”等原則。“那場審判絕不是什麼單方面的審判,”他說。
數據顯示,歷時兩年零7個月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共公開開庭818次,英文庭審記錄4.8萬餘頁,包括日本在內的12個國家共419名證人出庭作證,779人書面作證,有關證據資料達8000件,其中檢察方提供的證據資料21200頁,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資料26800頁,法庭判決書長達1231頁,列舉了詳細判罪理由,用7天時間才宣讀完畢。
梅小璈回憶說,儘管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確立了若干正確原則,但在他的父親看來,那仍然是“一場差強人意的審判,留有衆多遺憾”;而其中最大的遺憾在於讓日本天皇裕仁逃脫了戰爭責任的追究。
1948年11月30日的《申報》刊載了梅汝璈的談話:“在第二輪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得到無數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戰爭陰謀的發起人之一,至少他是一個消極的陰謀的參加者。這一點,即足夠構成他從犯的罪名。”
事實上,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的多數法官都認爲日本天皇裕仁有罪。但是,由於當時的美國政府根據自己全球戰略的需要,將裕仁排除在被起訴戰犯的名單之外,從而爲戰後歷屆日本政府拒絕正視那段侵略歷史留下後患。梅小璈認爲,儘管存在缺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張揚了理性、公平、正義”。他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運作可能是人類爲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標榜的價值應當對今天的人們有所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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