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計署1日通報了對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園區(俗稱“大學城”)開發建設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結果表明“大學城”普遍存在違規審批和佔用土地、貸款比重過高易引發償貸風險等問題。
審計署此次調查的四城市現有9個新建高教園區,即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小和山高教園區、濱江高教園區和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南京仙林大學城、江寧大學城和浦口大學城,珠海大學園區,廊坊東方大學城。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用基本農田、超過35公頃的耕地或超過70公頃的其他土地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但調查表明,在上述高教園區建設徵地審批中,有的地方政府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拆分審批的辦法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如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和下沙高教園區建設徵用土地中含基本農田5262畝,當地政府調整相關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上述基本農田的指標轉移到其他地區,由省級政府批准徵用。
調查還發現,開發建設單位違規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嚴重。廊坊市東方大學城和南京市江寧大學城的開發建設單位在未辦理徵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租用等辦法違規圈佔農民集體土地33976畝。
調查發現,截至2003年底,這些園區實際佔地13.57萬畝,其中教學設施僅佔47%,公共基礎設施佔11%,而高爾夫、房地產等經營性項目佔5%,山體、綠地、水面及閒置地等佔37%。
根據計劃,這些園區總投資中銀行貸款佔32.65%,高校自有資金佔21.11%;但截至2003年12月31日,實際籌集資金中銀行貸款所佔比例高達佔59.42%,其中南京中醫藥大學新校區和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分別已貸款7億元和6.28億元,分別佔已籌集到建設資金的93%和94%。
高校建設新校區償還銀行貸款主要靠學雜費收入,但到審計調查時,這一預期未能實現:一是目前高校學雜費收入基本都用於維持教學支出;二是因其實際招生人數和收費額低於預測,預期的償債能力被高估。調查還發現,一些貸款承建高教園區的企業原設想主要靠已建成教學資源的經營收益來償貸,但由於建設規模過大且閒置率較高,經營收益達不到預期效果。如廊坊市東方大學城開發有限公司從6家銀行累計貸款9.3億元。至2003年,東方大學城各類教學資源建成面積177萬平方米,實際使用111萬平方米,閒置66萬平方米,佔建成面積的37%;另外,一些高教園區建設不從實際出發,過於追求美化和景觀效應,造成土地佔用和資金使用的浪費。
報告透露,上述高教園區所在省市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非常重視,已經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違規圈佔的土地大部分已經歸還給原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研究出臺了有關加強土地管理和防範財務風險的制度和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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