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級主要領導幹部不得隨意購置、更換小汽車!記者昨日從陝西省紀委獲悉,陝西省將對廳(局)級主要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不備案者,財政部門不得予以撥款或覈銷,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新車入戶手續。
——廳級主要領導幹部買車要備案
據陝西省紀委黨風室負責人介紹,爲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央紀委關於領導幹部不得乘坐超標小轎車的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標準》的通知精神,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的管理,陝西省紀委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廳級主要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區)委書記、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紀委書記,省委各部門正廳級領導幹部,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廳局長、黨組(委)書記,各人民團體廳級主要負責人,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備案對象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要事先向省紀委、監察廳備案,配車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廳級幹部配車不得超27萬元
通知明確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財政部門不得予以撥款或覈銷,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新車入戶手續。各市(區)委、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下屬單位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的管理,嚴格執行購置和更新標準。
據瞭解,陝西省廳(局)級領導幹部購置、更換公務用車的標準是:排氣量2.0升(含)以下,價格在27萬元以內。
對繼續違規購買超標小轎車的,除對違規車輛予以收繳外,對批准購買和乘坐超標小轎車的領導幹部,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修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