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原副院長李寶成受賄案宣判,一審判處李有期徒刑5年。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審理。
李寶成,現年51歲,原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2003年5月,其受人請託干預一起刑事案件,承諾被告人親屬快審快判,並找到主審法官要求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還親自與主審法官到看守所送達起訴書,並單獨會見當事人。爲此,共收受和索要了被告人親屬5.3萬元。2004年3月,其在處理一起房屋拆遷案件的執行時,兩次向申請執行人索要了共2萬元。
昆明中院認爲,李寶成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要、收受錢財,犯受賄罪,依法應判處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