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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曾擔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徐裕年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其在擔任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正廳級)兼總經理期間貪污人民幣373萬多元、美元7萬元,對其判處無期徒刑;而與其一起貪污的財務人員黃蕾也因貪污15萬元獲刑5年。
昨日上午,73歲的老部長頂着滿頭白髮挪上法庭,其家屬、朋友、老部下擠滿了整個法庭,其中不乏白髮蒼蒼的老人。
今年73歲的徐裕年是廣州市人,案發前曾擔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後任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因涉嫌犯貪污罪於2004年1月7日被逮捕,同日被羈押,2004年9月1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指控:在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間,徐裕年利用自己擔任海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黃蕾,通過截留資金和虛列支出等手段,將海聯公司的333萬餘元佔爲己有。
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還將下屬公司的一輛價值32萬餘元的凌志小轎車收入囊中。而幫助徐裕年的財務人員黃蕾也利用這個機會撈了一筆。
另在2001年11至12月,徐裕年將張國平(另案處理)退回的融資款60萬元直接放進自己的腰包。
該案在2004年9月16日和今年4月19日兩次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基本認定了檢察院的指控,只是數額方面有所出入,認定徐裕年貪污公款的數額應爲人民幣373萬餘元、美元7萬元;而黃蕾貪污公款15萬元。
廣州中院認爲,兩人的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徐裕年貪污數額巨大,又是主犯,應依法嚴懲,但鑑於其有自首和退贓的情節,法院從輕處罰,判處其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黃蕾因是從犯獲減輕處罰,被判刑5年。徐裕年和黃蕾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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