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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的夜色中,一輛福田汽車朝江西省贛州市大餘縣的方向疾速駛去。車在距離大餘縣城10多里路的野外停了下來,車上的7名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被陸續趕下車後,汽車又迅速地調頭揚長而去。
2005年1月21日,贛州市崇義縣有關部門爲整治市容環境,於當天對縣城的沿街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實施收容遣送。可是這些人並沒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鄰縣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近日,記者在採訪失蹤人員家屬時得知,他們準備將有關部門告上法庭。
無辜被抓至今失蹤
從2005年1月21日起,崇義縣橫水鎮的吳隆生就再也沒能見到他那患有精神病的母親了。
1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吳隆生的母親郭冬香出門逛街。郭冬香今年61歲,患精神病20多年,就是喜歡到街上四處閒逛。但每次出去到晚飯時候都會自己回來。
據吳隆生介紹,傍晚時分,他騎自行車在街上轉了一圈,沒有找到母親。晚上8時,他再次到街上找了很久,也沒找到。吳隆生當時很擔心,但他安慰自己,母親或許是在縣城某個角落裏睡着了,或者是被街上好心的人給帶到家裏去了。因爲縣城的人口不多,這麼多年了,大家都認識這個滿頭白髮、精神有點問題的老人,還時常會有人給母親一點吃的。
第二天一早吳隆生再上街打聽時,有人告訴他,他的母親是被民政局和公安局的人抓走了。有人看見21日下午5時左右,他母親坐在縣水電公司大門口邊上休息時,被幾個穿制服的人拉上一輛汽車帶走了。
崇義縣的退休教師陳清明和吳隆生家有同樣的遭遇。陳清明的兒子陳志文今年38歲,10多年前患上了間歇性精神分裂症。據介紹,陳志文沒發病的時候和常人無異,還幫家裏乾點農活,發病時喜歡一個人自言自語,到處亂逛。1月21日,陳志文被民政局丟到野外後就再也沒有了音訊。
據瞭解,抓人用的那輛福田車是在縣城裏租的,車主叫李昌偉。記者在崇義採訪期間,一直沒找到李昌偉,但是見到了一份由李昌偉簽名的口述情況說明。據李昌偉稱,1月2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陳志文在崇義縣城北門附近被4名巡邏員強行拖上車。車上一共有7人,5男2女,當天下午6時左右被送至大餘縣浮江路邊。在情況說明中,李昌偉還提到,民政局的1名工作人員和4名巡邏員一直在場。
精神病人被拋棄荒野
知道事實的真相之後,失蹤人員家屬到處尋找。但是幾個月過去了,周邊的縣市都跑遍了,連鄰近的廣東、湖南等地都找過了,音訊全無。在家屬的要求下,崇義縣民政局在周邊縣市的電視上登出了尋人啓事,張貼了大量的廣告,至今沒有消息。
家屬告訴記者,從現在的情況看,他們生還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那些天是當地最冷的時期,而且一直下着大雨,對於這些患有精神病的人來說,在野外不被凍死也會被餓死。
家屬還向記者透露,那天同車被扔到大餘縣的7人中,有兩人在幾天後神奇地回到崇義縣城。在崇義縣城的一個小街心公園裏,記者見到了那位叫“阿廖”的乞討人員。阿廖告訴記者,他患有嚴重的風溼病,沒有勞動能力,只能以乞討爲生。那天他正在一家超市邊上睡覺,一輛汽車突然開過來,下來幾個人說要帶他去吃飯,然後他就被架上了車。“當時車裏一共有七八個人,黑乎乎的什麼都看不見。車走了好長一段時間後停了一下,穿制服的人給我們每個人發了一小筒半斤左右的圓餅乾。又過了一段時間,車停了,他們就趕我們下車。我還沒弄明白是怎麼回事,車就掉頭跑了,於是大家也就四處散開了。”
據阿廖說,下車的地方比較偏僻,四周是山,旁邊有條河,還有條馬路。車是在一個岔路口把大家趕下來的。後來從周邊的一戶人家那裏打聽到,自己是到了大餘縣境內。阿廖問到了回崇義縣城的方向,沿路乞討,走了3天才回到縣城。
阿廖還告訴記者,前些天有穿制服的人找他,讓他最好回到自己的鎮上去,並警告他不要到處亂說,別人問起來也要說不知道。“不關你的事情,最好不要去作證,不然要吃虧的。”
民政局承認行政過錯
記者採訪了崇義縣民政局的有關負責人,得知將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遣送到野外的確是政府行爲。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2005年年初,該縣在進行“三清三改”的整治工作,與此同時,縣裏發文要求民政局牽頭,公安局協助,整頓市容。根據縣政府有關精神,2005年1月21日,兩家單位開始對縣城裏的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進行收容遣送。
民政局方面的解釋是,當時是把這些人員送到了距大餘縣西華鎮幾百米遠的地方放了下來,還給他們發放了餅乾。當時不知道有兩個是本縣的,但由於對方是精神病患者,無法跟他們交流,也就錯把這兩個人給送走了。“原本是要進行社會救助的,由於政府財力有限,我們縣裏還沒能設立救助站,所以就按原來一貫的辦法做了。各縣都是這樣送來送去處理的。”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縣一級的單位必須要設立救助站。而記者事後瞭解到,在這一地區的很多縣都沒有設立救助站。
這位負責人表示,事情發生後,民政局意識到了自身存在的行政過錯,並多次對這項工作具體的實施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積極配合家屬去尋找失蹤人員,“要盡一切努力把人找回來”。
民政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事情已經解決了,他們已經跟一戶人家簽訂了協議,給了1萬元的賠償金。“當時籤協議賠償的時候,縣法制辦和信訪辦都有人在場,失蹤人員所在村的村支書也在現場見證。但到現在,還有家屬在其他人的唆使下嫌賠償太少,不肯罷休,到處上訪。”
一條人命最初只值3000元
在幾個月尋找都沒有結果的情況下,郭冬香的兒子吳隆生向民政局提出賠償要求。在3次協商後,賠償金從最初民政局開出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8000元及最後簽訂協議的1萬元。“這個協議是沒有道理的。”郭冬香的侄子郭祥富告訴記者,那天表哥與有關部門簽訂賠償協議的時候,他正在贛州市向有關部門求助,由於表哥一向老實,又不懂法律知識,當時就糊里糊塗地把賠償協議給簽了。“說出去太可笑了,一條人命在他們眼裏最初只值3000元。”郭祥富說。
記者在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上看到,甲方崇義縣民政局同意一次性賠償精神病患者郭冬香死亡賠償金等一切費用1萬元。但同時作出了規定,乙方領取賠償金後,不得再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索賠事宜,更不得就此事上訪、訴訟或無理取鬧。
郭祥富說,自從表哥領回1萬元的賠償金後,他和表哥就沒有再去找過民政局了。但他堅信,一條人命不能就這樣沒了,他們已經請了律師,準備在證據收集完整以後將有關部門告上法庭。
律師郭雷告訴記者,在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之後,他就一直在和民政部門協商。他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即使不算精神賠償這一塊,也應該至少賠償七八萬元左右。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只有認定死亡,家屬才能獲得相應賠償,而法律上認定失蹤需要在兩年以後,認定死亡又需要在認定完失蹤的兩年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將耗費很長的時間,對當事雙方都沒有好處,所以我和委託人認爲還是通過協商來解決,但是賠償一定要合理。”郭雷說。
在記者採訪結束時,受害人陳志文的父親陳清明告訴記者,他也準備向民政部門索賠。但是,還有3個被拋棄野外、親人還不知曉的被收容遣送者,他們的生死與尊嚴誰來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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