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全市的停車秩序,昨天交管局就依法處罰違法停放機動車重申了5條規定。
5條規定爲:違法停放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交警可委託清障公司將違法停放機動車拖移至停車場,清障公司收取拖運費用;交警攝錄違法停車事實,填寫違法停車通知書後,通知清障拖運公司;攝錄取證已完成,拖運違法停放機動車過程中或清障車輛到達現場尚未實施清障行爲,機動車駕駛人已在現場的,由交警實施處罰,清障公司收取空駛費用;違法停放機動車被拖運離開停放地點後,應及時將違法停放通知書傳至屬地交警支隊,由屬地交警支隊實施處罰;違法行爲人憑處罰決定書和清障費繳費憑證到車輛存放地點提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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