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8日對“嬰兒配方乳粉中碘含量”問題表態:按照標準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條“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嬰兒配方乳粉應禁止生產和銷售。
國家標準委說,我國現行用於規範嬰兒配方乳粉生產的標準爲GB10765-1997《嬰兒配方乳粉Ⅰ》和GB10766-1997《嬰兒配方乳粉Ⅱ、Ⅲ》,兩個標準均爲強制性標準,分別適用於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粉和6個月以內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粉。兩標準中對於碘含量的指標要求均爲每百克30微克至150微克,嬰兒配方乳粉中的碘含量超此範圍均爲不符合標準的產品。
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發生以來,國家相關權威機構對“嬰兒配方乳粉中碘含量”問題的首次公開表態。
記者8日同時瞭解到,各地質檢部門已責令“問題奶粉”企業進行整改,並加強了相關產品的監管和檢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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