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8日,天水警方在平涼市設伏抓捕銷售贓車嫌疑人時,因張家川縣公安局偵察員張進勇槍法太“臭”,射擊車輪胎時竟誤將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陳·寶勒德巴根打死,釀成震驚全國的血案。本報5月18日以《天水警察誤殺內蒙古警察》爲題報道了這一事件,內蒙古有4家報紙全文轉載了本報的報道。6月9日,記者從天水市公安局瞭解到,天水市公安局已經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撥款報告,要求爲警察的“臭槍”“埋單”。
6月9日下午,陳·寶勒德巴根的代理律師、甘肅昱晟律師事務所周雄佩律師告訴記者,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已作出賠償決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張家川縣公安局共同賠償陳·寶勒德巴根的親屬有關損失29萬餘元,甘肅昱晟律師事務所受陳·寶勒德巴根親屬的委託,向天水市公安局提出賠付要求,但是該局遲遲沒有迴應。
陳·寶勒德巴根的哥哥告訴記者,陳·寶勒德巴根出事後,其妻子精神恍惚,3年沒有上班,其母親已經70多歲,經常有病,沒有錢治療,還留有一個年幼的孩子,上學都存在問題,目前生活非常困難,該案件能否順利執行,將直接影響陳·寶勒德巴根一家老小的生活秩序。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了天水市公安局局長張學民,他說,該局最近已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撥款報告,要求市政府撥款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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