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家媒體對北京嘉裏中心附近個別交通協管員“以權謀私”的醜行進行了報道。被曝光的交通協管員頗有些欺軟怕硬的“小聰明”:對奔馳、寶馬違章停車要掂量掂量,“不好惹就把罰單撤了”;對於一般車輛違章停車,則向車主表示孝敬一條紅梅香菸我就可以給你撤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交通協管員出現這種“以權謀私”的醜行絕不是頭一次,也絕不是個別行爲。去年北京國際車展期間,記者就曾經對展館周邊街道的交通協管員趁火打劫亂收停車費,導致停車費比車展門票還貴的怪事進行過報道。當時,有關部門在媒體曝光後,開除了幾個亂收費的交通協管員,但據記者實地觀察,展館周邊地區的交通協管員在車展頭幾天亂收費是一種默契的“共謀”行爲,被處理的卻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既然說到“以權謀私”,不妨探究一下交通協管員手中的權力到底從何而來?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這應當說是北京交通協管員手中權力的出處。
分析這條法規可以看出,交通協管員根本沒有執法權,其承擔的責任是“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聰明”的交通協管員還是利用“站在執法者身邊”的機會,把對違章車輛貼罰單的工作變成了一種“執法權力”。一條紅梅香菸的價格遠遠低於司機亂停車要交的罰款;罰款進的是國庫,紅梅煙卻可以裝進自己的口袋;於是乎,貼罰單和撤罰單也就成了一種可以被賄賂、權勢等因素左右的行爲,不再符合法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從大背景看,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近些年出現交通協管員這個“新職業”有一定的道理。機動車數量猛增,人、車、土地矛盾凸顯等因素使交通管理者捉襟見肘,警力嚴重不足。在這種前提下,交通協管員的工作的確可以緩解一部分城市交通壓力。但是有關部門也要意識到,既然用法律的形式賦予交通協管員權力,就一定要同時對其進行嚴格的約束、監督和管理。否則,在整個執法的鏈條中就會出現一個脆弱的“交通協管員窗口”,由於這一環節的腐敗從而破壞整個執法體系的形象。
除了“以權謀私”,北京市一些交通協管員常見的毛病還有衣冠不整、用語不文明、不規範等。另外,在一些情況下,他們本來可以依據法規對違章行爲進行勸阻,但最終卻一言不發而只是暗中拍照取證。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嚴格管理,儘快推出條例、細則對交通協管員的工作加以規範。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就杜寶良在同一地點被電子警察“記錄”違章105次一事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市局將整改規範公安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正。北京市公、檢、法、司等單位負責人也通報了各單位整改的重點,並公佈了舉報監督電話,以及處罰措施。交通協管員不是執法者,但是卻“站在執法者身邊”,協助執法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因此,交通協管絕不能變成交通“邪管”,他們不能成爲北京市這次對執法行爲進行整改的死角。(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