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裝修問題發生爭執,兒子、兒媳竟糾集他人將老父親打傷。氣憤之下,父親一紙訴狀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保證今後不再毆打辱罵他,並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1500元。本市河東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後,對二被告的行爲進行了批評,同時判令二人賠償父親醫藥費1089元。
原告蘇衛訴稱,他與被告蘇平系父子關係,被告董燁與蘇平系夫妻關係,三人同住一處單元房內。2004年2月11日晚8時許,被告蘇平、董燁不經蘇衛(承租人)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結構進行裝修,蘇衛見狀對二人進行批評並要求恢復原狀,遭到二人反對。董燁隨即糾集哥哥董強、侄子董明等6人趕至出事地點,合夥對蘇衛進行毆打,致蘇衛受傷倒地,後蘇衛到派出所報案。
自被打傷後,蘇衛精神受到刺激,睡不好覺,血壓、心率不穩。經醫院診斷,蘇衛腹部閉合性損傷。蘇衛認爲,身爲71歲的老人,他應當受到社會的關照,二被告是晚輩,更不能毆打老人,爲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蘇平夫妻二人均否認對蘇衛進行了毆打。
法院經審理認定了蘇衛所述事實,同時認爲,“百善孝爲先”,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二被告作爲原告的晚輩,雙方同居一室,本應和睦相處,使原告的晚年生活更加美滿,然而,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後,二被告缺乏冷靜,造成原告損傷。對二被告的行爲法院予以了批評。二被告雖抗辯未曾對原告進行毆打,但由於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係及案發地點的侷限性,二被告均未能舉證證明在雙方發生爭執後原告傷情存在其他致害原因,結合原告報案、就診情況可以推定原告傷情繫二被告所爲,二被告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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