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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圓圈內)與導致安徽來京務工人員杜寶良在北京同一路段違章的交通標志的對比照片(6月13日拍攝)。
北京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記者展示國家標准交通禁令標志照片(6月13日拍攝)。
北京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日前向記者透露,導致安徽來京務工人員杜寶良在北京同一路段違章的交通標志是無效標志。王英6月4日閱讀北京一家報紙時,發現杜寶良105次違章的新聞,報紙醒目的照片展示出杜違章路段的情況,家中正好有人在駕校學車的王律師由此對交通管理禁令標志產生探究心理。在觀看了家人正在學習的交通法規教材後,王英發現,杜寶良違章路段的那個禁行標志在交規教材中沒有找到。出於律師的謹慎,王英又上網查詢,並到西單圖書大廈等書店查詢相關最新書籍、文檔資料。在仔細查詢後,王英得出的初步結論令自己都有些驚訝:北京交管部門對杜寶良做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禁令標志屬於無效標志。王英律師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給記者看,第25條明確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明確、完好。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王英為此專門請來公證人員,一起來到北京西城真武廟頭條西口設立交通禁令標志處拍照、取證,並專門到公證機關申請公證。記者看到王英律師在真武廟頭條拍攝的路口禁令標志的照片,並與國家頒布的42種交通管理禁令標志對比,發現真武廟路口的標志與國家標准的禁令標志有相似之處,但在禁行橫杠上,增添了一個小汽車模型。據了解,在實際生活中,就曾發生過有司機認為這個標志就是『只准小汽車通行』的事例,這與交管部門立此標志的原意可謂『風馬牛不相及』。
為進一步了解並核實北京交通標志是否與國家標准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記者當天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處、新聞中心及西城交通支隊打電話,有關工作人員以沒有授權為由,表示無法回答記者問題。有工作人員向記者指出,必須聯系到市交管局新聞中心相關領導,纔能決定是否回答記者問題。記者多次撥打有關領導電話,接通後是電話錄音提示,記者按要求錄下留言,並告知記者手機電話號碼,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接到交管局方面的信息。
『萬元罰單』一事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一方面,人們認識到機動車駕駛員要認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另一方面,社會輿論也呼吁交管部門規范執法行為,及時改進工作。
據悉,杜寶良在諮詢了向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後,已於13日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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