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制定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這部地方性法規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共有來自社會各方面的21名聽證發言人和70名旁聽人員出席。
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已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於今年3月向社會公示,廣大羣衆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其中,對機動車和駕駛員“落戶”管理問題、攝錄機動車違章行爲的處罰程序問題以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部分的責任分擔問題,意見較爲集中,觀點不盡一致。所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這三大焦點舉行立法聽證會。
聽證焦點A
機動車和駕駛員要不要“落戶”
紅橋區政協委員龐標是第一個發言的。他說,機動車和駕駛員要“落戶”這項規定應該加強和改善。首先,社會需要加強誠信體系的建設,“落戶-管理-收費-服務”這套體系恰恰符合社會誠信網絡的建立;第二,應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協會的建設,目前,本市有25萬人,近1/5的司機納入這種中介機構的管理體系,體系健全與否直接關係本市道路安全狀況;第三,機動車和駕駛員“落戶”還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幫助公安部門更快地破獲交通事故案件。
對於機動車“落戶”,天合保險代理公司的張紅兵、福昌祥食品有限公司的周彤鑫也表示支持。
河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王強先生在參加聽證會之前做了一個民意調查,386名有駕駛證及機動車的人對“落戶管理”持否定意見。他認爲,“落戶”這一行政行爲嚴重違反了《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金恆信弘德律師事務所的王同民律師也表示反對。
聽證焦點B
違章攝錄應增加送達方式
師範大學法學院的魏建新認爲,把電子警察攝錄資料作爲處罰依據是合法、合理的,完全可以作爲對機動車處罰的事實依據。而且,通過電子警察攝錄違章機動車可以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電子警察對機動車能產生威懾力,有利於司機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河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王瑞良先生對此卻說,違章攝錄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未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而且,違章攝錄並沒有履行告知程序,自然剝奪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權。
大部分聽證會發言人都認爲目前電子警察攝錄違章機動車處罰決定的告知方式不夠完善。魏建新認爲,由於時間、物質等方面的原因,違法的機動車很難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爲。所以,應該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和相關單位進行送達。
市委黨校教授王重高認爲網絡告知的法律效力應該要立法確認。張盈律師事務所的丁立瑩律師說,交納違章罰款的效率太低,有些人交罰款要等上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
聽證焦點C
機動車無過錯責任分擔不明確
南開大學法學系教授程開源認爲,誰是危險源,誰應該承擔責任。擊水律師事務所的潘強律師認爲,“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責任”這條不夠明確,應該對最低比例、額度進行量化規定,以便裁決過程中達到簡單明瞭。另外,“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一條也應量化規定。他還提出,如果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在停止或低速行駛過程中,且在發生事故中無過錯,則不應該承擔責任。如當事人不服事故認定的,也應該可以申請有關部門舉行聽證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