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轉移證券所有權自買自賣非法獲利2.8億元
原三峽證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鄧貴安、總裁李洪堯、副總裁李曉春等人合謀,採取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等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日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鄧貴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洪堯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李曉春有期徒刑一年;判處三峽證券罰金人民幣二億八千萬元。鑑於該單位已被合併入亞洲證券,故該罰金向亞洲證券執行。
三峽證券於1993年5月成立,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l997年9月增資擴股爲15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爲鄧貴安。2002年5月更名爲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鄧貴安,其股本結構、註冊資本金均沒有變化。2002年9月,亞洲證券新增股東邯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泰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單位。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爲103290萬元人民幣,新增股東佔註冊資本金的82.29%,法人代表吉可爲,2003年1月法人代表變更爲朱洪。
1999年至200 1年,被告人鄧貴安擔任三峽證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工作;被告人李洪堯擔任三峽證券總裁,主持三峽證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原審被告人李曉春擔任三峽證券副總裁,分管資產管理。2000年初,被告人鄧貴安和李洪堯、李曉春等成員商量後,決定將三峽證券自營業務由“組合投資”轉爲“重點投資”。其後,被告人鄧貴安通過中國南玻科技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南玻),瞭解到該公司2000年主營業務收入預計翻番的信息後,意圖操縱“深南玻A”股票,並向當時公司主要成員被告人李洪堯、李曉春等人作了通報。被告人鄧貴安、李曉春又多次指派三峽證券員工到深南玻調研,進一步獲取該公司有關信息。2000年3月,三峽證券在宜昌市桃花嶺賓館召開辦公會,鄧貴安、李洪堯決定用資產委託、同業拆借等方式融資1 0億元人民幣。此後,李洪堯多次召開公司各部門協調會,以保證公司操縱“深南玻A”股票的資金。同時,鄧貴安指使李曉春及該公司交易部經理陳家鋼,使用三峽證券的7個自營帳戶和三峽證券控股或相關聯的湖北安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湖北正奇投資有限公司、湖北鎮偉建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帳戶,分別在三峽證券深南中路部、武漢信託花橋部、佳木斯證券天津部等l 9個證券營業部,先後開設股東資金帳戶29個,從2000年3月2日起買賣“深南玻A”股票。
2000年3月2日至2000年1 2月29日,三峽證券採取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方式,買入“深南玻A”股票130457329股,累計賣出“深南玻A"股票92049586股,投入資金l23265萬元人民幣,致使該股股價由2000年3月2日的6、41元漲至同年1 2月29日的25.47元,漲幅高達297%。其中,2000年5月l 1曰三峽證券持有“深南玻A”股票59755897股,佔“深南玻A”總流通股的55.76%。2000年12月12日,三峽證券以自己爲交易對象,不轉移證券所有權自買自賣該股票840785股,佔當天總成交量的90、61%,嚴重影響了證券交易。截止2000年12月29日,三峽證券共獲利2.8億餘元。
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曉春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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