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杭州、成都和蘭州播發的消息顯示,各地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日常行爲正在受到更多約束。從禁止在企業投資入股、不準企業贊助出國到“報告”婚喪嫁娶事宜,一道接一道的“緊箍咒”已經受到廣大羣衆的良好評價。
浙江省紀委近日出臺規定禁止黨政機關幹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剛剛下發給浙江省各地紀檢部門及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的《關於規範黨政機關幹部投資行爲有關政策的函》說,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投資入股“是一種經商辦企業的行爲”。
這份“政策函”禁止經商辦企業的範圍包括: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
四川省近日作出嚴格規定,黨政幹部因公出國不得帶企業人員、不準企業贊助,出訪人數、時間、經費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範圍之內。
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審批原則》《因公出國(境)人員守則》等規定,黨政幹部在提交因公出國訪問申請時,必須填寫出訪的具體時間,原則上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得超過7天、兩個國家或地區不超過12天,而且每位黨政幹部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一次,一次出訪不得超過兩個國家,不準由企業出資贊助訪問,出訪時不得帶企業人員,出訪費用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經費標準內。
這些規定特別強調,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名義帶配偶、子女出訪。嚴禁出訪人員到賭博場所,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不得進入淫穢色情場所,不得觀看淫穢表演,嚴禁嫖娼。不得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和延長在國(境)外的停留時間。對違紀、違法團組和人員,將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在蘭州,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要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說明辦理情況。有關部門冀望用“鐵紀”嚴禁領導幹部借婚喪嫁娶、子女上學、喬遷、生日、過壽等比闊氣、講排場、大操大辦,甚至收斂錢財。
蘭州市紀委明確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不準向職權範圍內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以及親屬以外的人員發請帖、請柬和各種通知;不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不準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用公款送的禮品、禮金;不準利用公款、公物操辦;不準婚慶動用公車,租用車輛要嚴格控制,不能影響交通秩序;不準採取變相方式大操大辦;不準參與或舉行各種封建迷信活動;不準違反殯葬管理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在羣衆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沒收收受的禮金,嚴肅處理。
爲保證這一規定落到實處,蘭州市還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的,一經舉報和查實,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紀檢監察機關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舉報、現場稽查、明察暗訪及輿論監督等方法,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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