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本市目前正在着手爲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和民工,換髮新式傷殘證件。按照國家民政部的要求,今後一般不再統一進行換證,而是按照證件的有效期隨時辦理。有效期爲:發證時年齡在16至25週歲的,有效期10年;26至45週歲的,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爲長期;未滿16歲的,有效期5年。
還沒有更換證的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傷殘民兵和民工,請儘快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從7月1日起舊證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