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在外面的日子好。”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年16歲的少女劉某在聽完法庭對她的宣判後,低聲說道。此前,因爲涉嫌故意殺人和搶劫,劉某於2004年2月19日被警方羈押。劉某個子不高,臉上還明顯帶着孩子氣,如果不是親耳聽到法官敘述的被告犯罪事實,誰會將連刺同學17刀的瘋狂舉動和眼前這個女孩聯繫起來呢?而劉某案件的發生也使得少女犯罪這一社會現象再次凸顯出來。
劉某與被害人小蓮(化名)爲北京市某中學同班同學。據劉某稱,小蓮背後講其壞話,故她對小蓮心生怨恨。2004年2月18日21時許,劉某叫上班裏和她最要好的女友李某,兩人將小蓮騙至朝陽區小紅門鐵道口東50米處,劉某趁小蓮不備,持事先準備好的尖刀扎向小蓮的胸部、腹部等處,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雙側血氣胸、腹部開放性損傷、左前臂肌腱神經損傷、全身多處切割傷(全身創口17處)”,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爲重傷。後二被告將昏迷的小蓮擡至鐵軌上,欲由過往火車將小蓮軋死。在逃離現場時,劉某還從小蓮身上搶走愛立信手機一部。當晚,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李某則於次日被抓獲。小蓮甦醒過來後掙扎着爬出鐵軌並呼救,所幸被路人發現送往醫院急救,撿回一條命。
法院審理後考慮到二被告犯罪時尚未成年並且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遂減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
宣判後劉某告訴記者說,當時用刀扎向小蓮時,她感覺很解氣,事後回想起來才感到了害怕。當被問到爲何採用如此殘忍的手段行兇時,劉某說是從電視裏學來的。而李某則稱,自己和劉某最要好,所以當好朋友約自己一塊去教訓小蓮時,她想也沒想就答應了。
同一天,朝陽法院還宣判了一起少女夥同他人實施搶劫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徐某實施犯罪時爲17歲,是一名職高學生,系外地來京人員。2004年9月21日20時許,徐某和另一名女青年在朝陽區潘家園一啤酒屋的包間內進行賣淫活動,而後其以打開包間燈爲信號通知其他幾名男性同夥衝入包間對嫖客進行毆打併搶走他們身上的銀行卡3張。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法庭上,聽着法官宣讀判決書,徐某禁不住痛哭流涕。據專程從外地趕來旁聽宣判的徐父介紹,徐某從小生活在單親家庭中,她是由於交友不慎才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去年她和幾名同學一起來京找工作,當時說是到北京做模特,做父親的便答應了,沒承想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
據朝陽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劉鵬介紹,近年來,該院少年法庭審理的未成年少女犯罪案件不斷攀升。據統計,2001年該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3件,案犯221人,其中少女犯罪人數爲3人;2002年審結這類案件140件,案犯176人,少女犯罪人數爲16人;2003年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達到了214件,案犯362人,少女犯罪人數爲25人;2004年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到230件,案犯397人,少女犯罪人數爲26人。在犯罪類型上,2001年審結的3名少女犯罪均爲侵犯財產的盜竊犯罪;2002年的16名少女犯罪中就出現了搶劫、詐騙等犯罪;近兩年審結的51名少女犯罪中,除搶劫、盜竊外,更出現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等嚴重暴力犯罪及涉黃、毒犯罪,犯罪的手段也從語言威脅發展到暴力毆打甚至於持刀傷人。調查表明,少女發生暴力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尋釁滋事,故意欺負、傷害他人;有的是爲了錢財,強取豪奪;有的是在學校受了所謂的“委屈”,就糾集校外人員大打出手。
少年法庭法官在分析了少女犯罪成因後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少女從小成長環境不理想,家庭、學校的周邊環境不好,接觸的人員中也都是些學習差、輟學的學生。有的少女原本人比較樸實,但就是因爲長時間與一些品行較差的人混在一起,從而誤入歧途。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分析認爲,目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呈上升趨勢,在這種形勢下,少女犯罪人數增多也是不足爲怪的。少女犯罪有其自身特點,由於女性身體對抗能力差,所以她們往往選擇結夥作案,以便在實施犯罪時可以藉助他人的力量;而從生理上講,少女身體發育雖然比同齡的男孩子早,但她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控制力卻依然很低,並且這一時期的少女還表現爲心理比較敏感,嫉妒心重,而不少人由於是獨生女的緣故,性格上又比較任性,因此一時衝動之下不能把握好自己的行爲,出現激情犯罪的情況不少。另外,如果少女身處不良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也容易誘發其走上犯罪道路。
海淀法院“法官媽媽”尚秀雲認爲,目前影視劇中的一些威風凜凜的“大姐大”形象成了某些不良少女競相模仿的對象,受這些人物的影響,女孩子們也把使用暴力作爲了解決問題的手段。此外,她們還試圖通過這種方式在同學中樹立威信,俗稱“拔份”。這使得某些少女在使用暴力的強度上絲毫不遜於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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