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今天開始,天津市全面啓動建立小額貸款社區“信用擔保”制度,社區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誠信評價”。今後,下崗失業人員可直接用“個人信用”作爲“還款擔保”,向有關部門申辦小額擔保貸款。天津成爲全國第一個將“個人信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的城市。
自2003年以來,本市已有4000餘名下崗失業人員辦理了小額擔保貸款,自主創業當上了“小老闆”,併爲社會提供了3萬餘個就業崗位。按照以往規定,在市擔保中心爲下崗失業人員向貸款銀行提供貸款擔保的同時,還需下崗失業人員再向市擔保中心提供“還款擔保”,俗稱“反擔保”。由於種種原因,“反擔保”成爲影響下崗失業人員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的一道“門檻”。
近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聯合下發《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下崗失業人員所在社區對其“誠信評價”納入“反擔保”體系。這是本市首次將市民的“個人信用”正式納入貸款信用管理範圍。至此,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形式,已在“財產抵押”、“第三者擔保”、“借款人聯保”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信用擔保”共四種形式。
建立小額貸款社區“信用擔保”制度後,本市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按照市擔保中心的要求,做好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貸前資格審查、誠信度調查、貸後跟蹤管理的工作,爲符合“信用擔保”貸款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出具信用調查證明,並將其評定爲“信用戶”。對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評定的“信用戶”,市擔保中心原則上不再進行擔保前的調查。經過調查,如“信用戶”無信用,將及時取消其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