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2005年7月1日後無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麪、餅乾、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的違法行爲的查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據悉,肉製品等10類食品是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醬油、醋等5類食品無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銷售後,第二批納入無證查處範圍的食品。
通知要求,10類食品的無證查處工作要統一時間進度,統一查處產品品種,統一查處尺度。從2005年7月1日開始,以直轄市、各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爲重點,從城市向農村分層次、分階段組織開展。
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要廣泛宣傳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和無證查處工作要求。
從2005年9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對供應城鎮的10類食品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無證生產銷售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對7月1日以前生產的未加印(貼)QS標誌的合格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特殊用途飲料和固體飲料中的豆奶粉、暫不實施無證查處。
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繼續無證生產銷售10類食品的,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無證查處肉製品等10類食品的具體品種
從2005年7月1日起,不得無證生產下列肉製品等10類食品;7月1日前生產的未加印(貼)QS標誌的合格產品,可在其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1.肉製品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肉製品包括4個發證單元:醃臘肉製品(鹹肉類、臘肉類、中國臘腸類和中國火腿類);醬滷肉製品(白煮肉類、醬滷肉類、肉鬆類和肉乾類);薰燒烤肉製品(薰燒烤肉類和肉脯類);薰煮香腸火腿製品(薰煮香腸類和薰煮火腿類)。
2.乳製品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乳製品包括3個發證單元: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其他乳製品(煉乳、奶油、乾酪)。
3.飲料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飲料包括6個申證單元:瓶(桶)裝飲用水;碳酸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固體飲料。
(1)瓶(桶)裝飲用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純淨水以及瓶(桶)裝飲用水,不包括礦物質水;
(2)碳酸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3)茶飲料包括: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爲原料製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爲調味料加工成的各種茶味飲料,如菊花茶飲料等;
(4)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爲原料加工而成的的各種果(蔬)汁及其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於5%的果味飲料;
(5)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包括以鮮乳或乳製品爲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含乳飲料,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爲原料,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飲料產品;
(6)固體飲料:包括以糖、乳或乳製品、蛋或蛋製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爲主要原料製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對納入准入管理的特殊用途飲料和固體飲料中的豆奶粉,暫不實施無證查處。無證查處時間另行通知。
4.糖和味精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糖包括以甘蔗、甜菜爲原料加工製成的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以及經進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單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味精產品是指以糧食及其製品爲原料,經發酵提純的含穀氨酸鈉80%以上的產品。包括穀氨酸鈉(99%味精)、味精(強力味精和特鮮味精)。
5.方便麪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包括油炸方便麪、熱風乾燥方便麪,不包括保鮮溼面。
6.餅乾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餅乾包括酥性餅乾、韌性餅乾、發酵餅乾、薄脆餅乾、曲奇餅乾、夾心餅乾、威化餅乾、蛋圓餅乾、蛋卷、粘花餅乾、水泡餅乾;不包括烤饅頭片,乾麪包片。
7.罐頭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罐頭食品包括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不包括嬰幼兒專用的各類輔助食品罐頭。其他罐頭是指不在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範圍的罐頭產品,包括花生米罐頭、琥珀核桃仁罐頭、鹹核桃仁罐頭、鹽水紅豆罐頭、八寶粥罐頭、豬肉蛋卷罐頭、香菇豬腳腿罐頭、榨菜肉絲罐頭和香菇肉醬罐頭。
在“其他罐頭”申證單元中,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產品尚未列入發證範圍。如玉米罐頭、板粟罐頭、龜苓膏罐頭等。
8.冷凍飲品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冷凍飲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9.速凍面米食品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速凍面米食品是指以麪粉、大米、雜糧等糧食爲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產品、蔬菜、果料、糖、油、調味品等爲餡料,經加工成型(或熟制)後,採用速凍工藝加工包裝並在凍結條件下貯存、運輸及銷售的各種面、米制品。不包括以肉、魚爲主要原料的速凍魚丸、貢丸。
10.膨化食品
實施准入制度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穀物、豆類、薯類等爲主要原料,採用膨化工藝製成的體積明顯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分爲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擠壓型、花色型4種。
不包括:
(1)直接由水果、蔬菜(包括薯類、豆類等蔬菜)爲主要原料,經真空油炸脫水等工藝生產的水果、蔬菜脆片;
(2)麻花、沙琪瑪、魚皮花生;
(3)經過膨化工藝,但最後粉碎成粉狀的產品,如膨化米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