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先後擔任甘肅天祝藏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局局長、天祝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許海元近日被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許海元在任天祝縣土地管理局局長期間,於1999年12月至2002年3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8次侵吞、騙取公款共計114萬元。2000年10月,許海元挪用公款7萬多元,在天祝縣石門河油庫購柴油20噸,供其子女從事個體經營。2001年6月,許海元將該公款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