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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盜竊罪被處罰金4000元
某大型購物廣場一名保安員監守自盜,利用值班之機盜走其他員工放在抽屜裏的錢包,獲贓款1200元,警方循跡出擊將其抓獲。昨天,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對該保安員判處罰金4000元。
家住河北農村的鄭某是北京一家物業公司招收的保安員。2004年12月,鄭某被公司派到本市一家大型綜合購物廣場從事保安工作。今年1月6日凌晨,鄭某在購物廣場值夜班巡視時,見一個櫃檯的抽屜未上鎖,遂將抽屜中的錢包揣進自己口袋。後鄭某發現錢包裏有現金300元及一張銀行卡,同時錢包裏還有一張寫有銀行卡密碼的字條。鄭某隨即持銀行卡到附近一ATM機,盜支現金900元。鄭某自以爲行動隱祕,但他萬萬沒有想到,銀行的監控錄像錄下了他犯罪時的身影。警方循跡偵查,於4月21日將鄭某抓獲。在法院審理期間,鄭某退交了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鄭某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經構成盜竊罪。鑑於鄭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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